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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» 最新消息  2016-02-02 105年房地合一核實分離課稅

105年房地合一核實分離課稅

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,105年起將實施房地合一課稅新制,房屋及土地出售時,應計算房屋、土地全部實際收入,減除相關成本、費用及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,就餘額部分課徵所得稅,並依持有期間適用不同稅率,個人部分於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次日起30天內申報納稅。 
進一步表示,個人出售房地依現行舊制為房屋、土地交易分開課稅,土地按公告現值課土地增值稅後,不再課徵所得稅;房屋交易所得則在次年5月和個人綜合所得稅合併申報。105年1月起房地合一稅制施行,為維護租稅公平,房地交易所得將覈實課稅,並同步於105年1月1日起停徵不動產交易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,亦將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交易納入房地合一課稅新制範圍。
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,105年1月1日以後,則應覈實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(土地不再免稅),且需在「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」。
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國稅相關問題,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-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.ntbca.gov.tw點選網頁電話,竭誠您服務。(提供單位:沙鹿稽徵所服務管理股陳慧菁,聯絡電話:04-26651351轉504)

 
   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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